2024-2026学年傍东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13号茂源创意园A座3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ZFCZ240346
2、项目名称:2024-2026学年傍东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620000.00元
4、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元)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2024-2026学年傍东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10000.00/年
两年合计1620000.00 |
注:详看用户需求书
5、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7、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0、已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资料工本费,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13号茂源创意园A座302
3、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资料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开具收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13号茂源创意园A座3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获取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获取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获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招标文件质疑
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4、开标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本项目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范围;采购过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仅为参考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江华路53号
联系方式:84857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13号茂源创意园A座302
联系方式:020-22634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2634050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